教育产业发展中心成立于2020年7月,中心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一名,下设市场科、管理科2个科室。自成立以来,教育产业发展中心在学校党委及行政的正确领导下,代表学校行使可经营国有资产管理职能,建立健全学校可经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,完善可经营国有资产监督机制,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。
根据《关于成立教育产业发展中心的通知》(西外【2020】105号),中心主要职责是代表学校从事可经营国有资产的开发与管理活动,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,负责长安校区、雁塔校区及振华校区可经营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工作;依托学校文化教育资源优势,加强对外合作办学,推进教育产业发展。根据《关于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职位数调整的通知》(西外党发【2020】83号)将外语培训、留学生教育、中小学、幼儿园及学校其他教育产业纳入教育产业发展中心管理。结合学校发文,中心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1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、地方有关可经营国有资产监督、管理、运营的法律、法规和制度,结合学校可经营国有资产实际情况和特点,建立健全学校可经营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;
2、负责学校可经营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、登记、统计工作,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要求完成学校可经营国有资产信息收集工作;
3、积极盘活资源,加强学校可经营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,按照学校相关制度,积极推进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事宜;
4、负责校办企业的监管工作,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,加强校办企业统一监督管理,按照上级部门要求,推进“僵尸企业”处置等相关工作;
5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,加强校内外语培训、留学生教育、中小学、幼儿园等教育产业相关经济目标责任单位的经济目标管理工作,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;
6、结合市场情况,开展学校可经营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,监督国有资产使用情况,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;
7、负责租赁及合作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,督促其及时缴费,促进国有资产的共享、共用,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;
8、以党建为引领,严格落实廉政建设,接受社会各界及全校教职工的监督,确保各项工作公开透明;
9、回复全校师生关于我校可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工作的疑问,采纳师生的合理建议。